nba为什么要先签后换(NBA先签后换)
本文目录一览:
- 1、为什么NBA要有先签后换
- 2、NBA 提及的先签后换是如何一个意思?
- 3、杜兰特和巴特勒都是先签后换,为什么都不签五年呢?
- 4、NBA交易中的“先签后换”是怎么回事
- 5、NBA交易中先签后换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 6、nba先签后换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NBA要有先签后换
球员k原属于球队a,现在球队b想要得到他,但没有工资空间了,那么a队b队先达成协议,a队先签下球员k,然后b队通过与a队交易获得球员k,这就是先签后换
如果不用先签后换,球员的母队就会白白失去他们的自由球员;通过先签后换,球队可以换来球员或选秀权。对于球员来说,先签后换可以给球员(与直接签约相比)更高的年薪。这是因为球员本队可以用拉里伯德条款(前提是该球员满足拉里伯德条款的要求)来续签球员,续签的工资可以高于别的球队能够支付的顶薪。就算另外一支球队能给该球员顶薪,他们最多能给10%的涨幅。然而对该球员的本队来说,拉里伯德条款可以有12.5%的涨幅。于是球员能挣更多的钱。还有,对于交易对方球队来说,先签后换可以让他们在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招募新的球员。
这最后一点很重要,对于那些在工资帽以上不能签高薪自由球员的球队,先签后换是非常有用的,可以让球队换来需要的高薪自由球员。
NBA 提及的先签后换是如何一个意思?
就是先与到期的自由球员签约,然后再从别的队交换球员,免得什么也捞不着。去年,乔.约翰逊就是这样的。
杜兰特和巴特勒都是先签后换,为什么都不签五年呢?
其实在以前,自由球员转会都很流行先签后换,因为这样能够让球员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金钱最大化),然而在2011年NBA停摆后出台的劳资协议上,球员先签后换跟直接签约的工资是一样的,所以就是在此之后,自由球员转会就很少见先签后换了。
按照联盟的劳资协议规定,自由球员只有在与母队用鸟权续约时才能签一份最长5年的合同,如果没有鸟权,那不管是留母队也好,还是去别队也罢,都只能签一份最长4年的合约。而先签后换的合同长度也被规定在最短三年,最长四年内。不管是直接签约,还是先签后换,球员所能拿到的四年合同,薪资数额是一样的。
当先签后换后拿到的薪资与直接签约拿到的薪资一样之时,没特殊情况,就很少有人去搞先签后换,因为这太吃亏了。
为什么会说吃亏?因为先签后换就意味着自由球员的新下家需要去完成交易匹配(只要是交易,就意味着着要送出相应价值的筹码去匹配)。
我们就以巴特勒这次先签后换为例吧:
巴特勒通过先签后换的方式加盟热火,他的合同为4年1.42亿美元,而热火为了得到他也在先签后换交易中送出了怀特塞德、约什-理查德森和一个未来的首轮签去匹配交易。如果热火能够对巴特勒完成裸签,那他们就不需要付出怀特塞德、约什-理查德森和一个未来的首轮签的筹码了(不考虑工资帽等因素)。
球员加盟新队肯定是要让新东家保持战力的,而如今规则下的先签后换不仅不能让球员利益更大化,而且还会让新东家付出不少好筹码。
除此之外,NBA的先签后换还有一个规定:从2013-14赛季,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的这一方,该操作之后的薪水不能超过土豪线。但是,如果该球队在操作之前超过土豪线,但先签后换之后降低到土豪线之下,那么该交易是成立的。
综上所述,先签后换现在并不流行了,去年的杜兰特先签后换去篮网和巴特勒先签后换去热火都是罕见的个例,其实如果篮网和热火有充足的空间,他们也不会选择先签后换。
NBA交易中的“先签后换”是怎么回事
1、先签后换(sign-and-trade,或者简写为ST),指的是为了交易而和母队进行续约。在这个规则下,球员的签约和交易是同时进行的,如果交易在48小时内无法完成,那么签约就无效。原则上,先签后换属于交易的一种,而不属于签约的范畴,因此部分签约有关的规定不适用于先签后换。
2、关于先签后换,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签约只能够和母队进行,别的球队不行。比如说去年湖人先签后换得到纳什,只能够和太阳进行。
(2)在2011年的新劳资条款生效后,先签后换牵涉到的球员必须完成了此前的整个赛季。像2008年小牛为了得到基德而签下已经决定退役,两年没有打球的范-霍恩的事情已经被禁止了。
(3)如果该球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的话,他不能和别的球队签订有邀请合同。
(4)从2013-14赛季,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的这一方,该操作之后的薪水不能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但是,如果该球队在操作之前超过这一数值,但先签后换之后降低到这个数值之下,那么该交易是成立的。
(5)从2013-14赛季开始,如果一个球队使用了奢侈税中产特例,那么不能够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特别说明:本条和第四条都是针对得到球员的一方,送出球员的一方无限制。
(6)赛季第一场常规赛开始前,先签后换必须完成,换句话说,常规赛开始后不允许先签后换。
(7)在先签后换中签的这一部分过程,球队不能够使用奢侈税中产特例,非奢侈税中产特例,或者其他签约时间达不到三年的特例。
NBA交易中先签后换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先签后换可以挽回球队流失明星球员所带来的损失,如果明星球员以自由球员身份签其他球队,那么老东家白白损失一名球星什么也得不到。因为球员拥有伯德条款,原队续约会有12.5%的工资涨幅。所以球队可以考虑用先签后换的方式为自己寻求补偿。缺点就是如果其他买家没拿出足够的诚意和筹码,可能会留下拥有一份巨额合同却无心打球的球星。所以球队基本都是找好买家才会进行先签后换交易方式。
nba先签后换是什么意思?
先签后换: 自由球员想离开A队去B队,而B队却没有足够的金额条款来签下他,但B队拥有帮助A队释放薪金空间的条款(所有的先签后换的交易的接受球员方一定都会有这个条款,不然交易做不成).于是A队和B队先达成协议,A队签下该球员,B队拿出队中一名球员与之进行交换.
这么说可能很抽象,我举一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开始,Amanda(薪金500万一年)是A队的球员,Bosh(薪金300万一年)是B队的球员.
Amanda在今年成为了自由球员,B队想得到他.
Amanda期望的薪金是500万一年,A队拥有一个500万条款,而B队只有一个200万条款,B队如果想直接签Amanda,那么Amanda只能得到一年200万的薪金,他一定不同意.
而A队如果让Amanda直接签了B队,自己就等于无故少了一名球员,自然也很不合算,但所幸的是B队不能直接签Amanda.
于是,他们就先签后换.
A队利用自己的500万条款签下了Amanda,但如果直接把Amanda给B队,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于是B队将队中的Bosh和Amanda交换,A队得到了Bosh,B队得到了Amanda.
为什么要拿Bosh去交换呢?
因为Bosh的薪金是300万,他的薪金加上B队自己的200万条款,刚好等于Amanda的500万,于是,Both+200万条款=Amanda
交易完成!
好处:双方都不太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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